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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 S.P.I Design (3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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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30084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 ...
山水比德(30084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 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在股东 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职 ...
山水比德(300844) -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借款的控制,规避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决策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借款行为,指公司与金融机构或法律允许的其他主体进行 债务性融资的行为。对外借款行为分为短期对外借款行为和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短期 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中长期对外借款行为指期限 超过一年的债务融资行为。 第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或财务预算中的对外借款行 为,由总经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未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和财务预算的对外借款行为,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 ...
山水比德(3008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 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1 / 6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
山水比德(30084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 引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山水比德(300844)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 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所有员工,尤其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 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阻 止或者举报其他员工的舞弊行为,公司制定并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及奖励政策。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舞弊概念与舞弊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 ...
山水比德(3008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 ...
山水比德(30084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健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 的经营管理层的议事、决策程序,规范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总经理是董事会领 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 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
山水比德(3008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前款所称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 ...
山水比德(3008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2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 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