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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及实控人之一潘峰犯单位行贿罪获刑
Bei Jing Shang Bao· 2026-02-09 12:4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Jieqiang Equipment, has been found guilty of unit bribery, resulting in a fine of 1.5 million yuan, which has been paid by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The actual controller, Pan Feng, has been sentenced to one year and nine months in prison and fined 1.5 million yuan, which has also been paid. The company has decided not to appeal the ruling, which is now effective [1]. Summary by Relevant Sections - Legal Proceedings - The company and its actual controller, Pan Feng, were convicted of unit bribery, with the company fined 1.5 million yuan and Pan Feng sentenced to one year and nine months in prison [1]. - The fine of 1.5 million yuan has been paid by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and the company confirmed it will not appeal the decision, which is now final [1]. - Previous Announcements - On June 26, 2024, the company disclosed that Pan Feng was under investigation for job-related crimes [1]. - On June 9, 2025, the company announced it was under investigation [1]. - On June 25, 2025, it was reported that Pan Feng was criminally detained for unit bribery, and the case against the company was forwarded to the prosecution by the supervisory committee [1].
捷强装备及实控人潘峰行贿各被罚150万
Cai Jing Wang· 2026-02-09 12:35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and its actual controller, Pan Feng, have been penalized a total of 3 million RMB for bribery offenses, with implications for the company's future development [1] Group 1: Legal Penalties - Tianjin Jieq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 has been found guilty of unit bribery and fined 1.5 million RMB, which has been paid by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1] - Pan Feng has been sentenced to one year and nine months in prison for unit bribery and fined 1.5 million RMB, which has also been paid [1] - The company has confirmed it will not appeal the ruling, and the judgment is now effective [1] Group 2: Impact on Company - The company assesses that the legal situation does not trigger the mandatory delisting conditions as per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revised rules [1] - The recent developments may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company's future growth over a certain period [1]
捷强装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潘峰犯单位行贿罪 分别被判处罚金15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6-02-09 12:26
每经AI快讯,2月9日,捷强装备(300875)(300875.SZ)公告称,近日,公司知悉法院已对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之一潘峰的判决结果,主要内容为:1、被告单位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 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已由控股股东承担并缴纳。2、被告人潘 峰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已缴纳。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判断上述情形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重大事项 的进展,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
捷强装备(300875) -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6-02-09 12:15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5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确认不再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二、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强装备")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0),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先生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 查和实施留置;2025 年 6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公司被立案调查;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先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 被刑事拘留,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一案,检察机关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 起诉的材料。 一、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知悉法 ...
捷强装备(300875.SZ):拟推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Ge Long Hui A P P· 2026-02-06 12:16
格隆汇2月6日丨捷强装备(300875.SZ)公布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为20.88元/股,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50%。 ...
捷强装备(300875) -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6-02-06 10:45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 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2 特别提示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 ...
捷强装备(300875) -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6-02-06 10:45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 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2 特别提示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2026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6-02-06 10:45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持 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 ...
捷强装备(300875) -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2-06 10:45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 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 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6-02-06 10:45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 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 会议资料及全体成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