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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 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当 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 训。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
捷强装备(3008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股 东会 ...
捷强装备(3008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有关规定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 告等文件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
捷强装备(30087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天津捷强 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百分之五 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持有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有限公司;或 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公司对其的出资额 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 ...
捷强装备(3008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中 ...
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 会成员人数为三人。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 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捷强装备(30087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 ...
捷强装备(30087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决策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货 币资金以及经评估作价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 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实体的投资,或者向其他企业实施购买股权和增 加注册资本的投资。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 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有: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先进合理的原则。投资项目的选择必须坚持符合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规 划,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 ...
捷强装备(3008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8 18: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是指所提供的年报信息因不真实、不准确、不 完整或不及时,导致公司年报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并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因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年报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年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披露等情形,且给公司造成重大经 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章 年报信息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为: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强职业操守,加大对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