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ANDA CO.(3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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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
国安达(3009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 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 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涉及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 易: ...
国安达(300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
国安达(3009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 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 ...
国安达(3009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 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 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 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
国安达(3009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 ...
国安达(300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国安达(3009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八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或 发表的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不定期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
国安达(300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本公 ...
国安达(300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