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ANDA CO.(3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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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300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
国安达(300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本公 ...
国安达(3009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外,还包括: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 ...
国安达(3009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
国安达(300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 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国安达(30090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三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 ...
国安达(3009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
国安达(3009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
国安达(30090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提高经济效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 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 需要,开展对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审 ...
国安达(3009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