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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股份:补选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7-31 13:45
证券日报网讯7月31日晚间,奥雅股份(300949)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补选于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奥雅股份(300949.SZ):拟租赁房屋
Ge Long Hui A P P· 2025-07-31 11:56
格隆汇7月31日丨奥雅股份(300949.SZ)公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李宝章先生续租其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一段99号20栋第3层的房屋用于办公,拟 续租房屋建筑面积共计380.9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8年8月7日止。租赁 押金为人民币46,150元(公司已依据分别于2018年8月8日、2019年8月8日、2020年8月8日、2021年8月8 日、2022年8月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了前述押金,无需再次缴纳),含税租金为人民币39元/ ㎡/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即每月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4,857.05元。 ...
奥雅股份(3009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 ...
奥雅股份(3009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债权债务重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 路,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注重投资风险 ...
奥雅股份(30094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 ...
奥雅股份(30094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管理。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 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奥雅股份(300949) -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3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6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3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5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 ...
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1:17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职工人数达到三百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名额为一 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解除其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 ...
奥雅股份(3009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31 11:16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指引》《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单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