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HYP-ARCH Architectural Design (3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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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规范运作》")、《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良好的个 ...
霍普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
霍普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依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应按《公司章程》、 本规则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通知或公告的办法履行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议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依照议程规定的程 序进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
霍普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 公司董事 ...
霍普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委员职责 ...
霍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05 08:3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
霍普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 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 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 ...
霍普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做出的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 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 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
霍普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者信誉为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与公司存在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 保人且风险较小的 ...
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5 08:3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霍普 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