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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1-07 16:0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拟实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考核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第四条 考核机构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并对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2、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计算激励对象的考核分数、汇总考核结果,并对公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 责。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16:00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人数为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 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07 16: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证券代码:301100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16:00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 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1-07 16:00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风光股份 股票代码:301100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 | --- | --- | | 序号 | 是否存在该 事项 备注 事项(是/否/ | | | 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1 |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3 | 否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 | 5 | 是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否 | | 7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 | |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 8 |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07 16:00
| 序号 | 姓名 | 分类 | | --- | --- | --- | | 1 | 李大双 | 其他管理人员 | | 2 | 刘学霖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3 | 宁范志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4 | 杨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5 | 蒋越同 | 其他管理人员 | | 6 | 李春义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7 | 江洋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8 | 刘淼 | 其他管理人员 | | 9 | 史丽娜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0 | 王志 | 其他管理人员 | | 11 | 张国成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2 | 王德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3 | 王卓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票总量的比例 |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李大双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8.38% | 0.5%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1-07 16:00
$$\Xi\,{\underline{{{\mathrm{O}}}}}\,{\underline{{{\mathrm{\rightleftarrows}}}}}\,\mathbb{H}\,{\underline{{{\mathrm{H}}}}}\,\mathbb{H}$$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证券代码:301100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 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 法律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2025-01-07 16:00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 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3 09:55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50,574,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
风光股份:风光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09:52
法律意见书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以下"《规范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