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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12:3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认可公 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对外披露。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认可公司编制 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1、表决 ...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 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营口风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 会职权。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 ...
风光股份(3011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并更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审议通过《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一、更换《公司章程》的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并更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制度名称 | 状态 | | --- | --- |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 营口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 免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风光股份(3011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 序、规范运作,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 ...
风光股份(30110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 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 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 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 第八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 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 同执行,及时结算,不得形 ...
风光股份(301100)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 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 ...
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2:0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