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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 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 ...
洁雅股份(301108) - 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 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实现印章规范化管理,维护 公司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的管 理。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公章: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等资料,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 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人代表证 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各类商业合同、协议; (四)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及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 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银行收支业务、票据业务等;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印章、境内各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公章及合同 章的保管、使用与管理; (三) ...
洁雅股份(3011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
洁雅股份(301108)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 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回购股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 管理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四)中国证监会 ...
洁雅股份(30110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 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下称 "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下称"报 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适用)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
洁雅股份(30110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和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
洁雅股份(30110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以回 避;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 以回避; (四)公司相关机构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此作出判断。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 ...
洁雅股份(3011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
洁雅股份(301108) -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0:32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 战略引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 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 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 化习俗等,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 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 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 合理回报。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 平,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投 资行为,加强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投资流程,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令 2017 年第 11 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14 年第 3 号)等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境外投资事项是指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从事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