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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3-15 09:28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1 投资者关系活动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类别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国泰君安】刘冬冬、王星;【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 鹏;【北京隆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美玲;【北京中合信诺管理有 限公司】王铨;【励京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王芹;【北京财 智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苗爱文;【北京诺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左 庆庆;【凯聪投资】刘博;【中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周俊安;【北京 飞旋兄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璇;【北京资翼私募基金】卜毅;【每 利基金】刘亚琴;【华盛私募基金】宋怀盛;【东北证券】徐志强; 【赢仕投资基金】李柯彬;【银河证券】卢竟竟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 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 (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 ...
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1 1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 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不再担任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等工作,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 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 门,内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 ...
新特电气: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03-01 10:32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因此公司董事会 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不再担任审 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朱彦臣先生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乐超军先生(召集人)、舒东先生共同组成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限 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乐超军先生(独立董事)、 舒东先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 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参照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2024-03-01 1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