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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 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 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 公 ...
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8 11:07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席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公司章程(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 董 事 23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 监 事 31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
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 | |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 | |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 | |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 | | 资助。 |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 | 1 | | 划的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 | | | | 得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 | | | | 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 | | | | 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 | | |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公司股份。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 | 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 当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
新特电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2024-08-08 11:07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席光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得能力,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提 名席光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现就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前期收到董事、总经理王书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静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 ...
新特电气(301120) - 新特电气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08 11:07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 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