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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石股份(3011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 良好的条件,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
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最多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
德石股份(301158)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融资管理制度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促进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 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第七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对外 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提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会依照法定程 序审批。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由财务管理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授信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 ...
德石股份(30115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 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 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提名的董事必须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汇报, 由公司依据公司相应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 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 名的董事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五条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两次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 会的除外)。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会 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在会 ...
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当独立董事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二次 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 ...
德石股份(30115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 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 ...
德石股份(30115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 ...
德石股份(3011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德州联 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 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
德石股份(301158)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 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 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 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股东(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合作 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 ...
德石股份(301158) -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6 13:02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 第一条 为提高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德州联合石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