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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是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秀君-已离任)
2024-04-19 10:1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秀君) 本人张秀君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因任期满六年已于2023年6月离任。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3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秀君,女,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系,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1982年8月至2001年1 月,历任嘉兴学院助教、讲师;2001年2月至2018年5月,历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 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华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 ...
华是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19 10:1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4〕2530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561,887,695.85 | 472,443,358.03 | 18.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868,986.17 | 37,363,649.91 | -12.0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183,608.13 | 25,439,720.55 | -4.9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20,884.83 | -2,115,351.41 | 1,202.4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华是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9 10:09
| | | | 一、审计报告……………………………………………………… 第 1—6 | | 页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第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15—92 | | 页 | | 四、附件………………………… ...
华是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4-15 10:0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 | | | | | 投资 | | | 预 ...
华是科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4-08 10:17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20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 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受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指派刘秀华律师、汪节云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华是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0:14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21,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40.79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521,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 股的 40.7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3-25 11:03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3018 分 类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永方、叶海珍: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1323077000 名 称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2024年3月15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 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 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 定。公司董事长俞永方、董事会秘书叶海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 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俞永方、叶海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 ...
华是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3-22 10:21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俞永方先生、叶海珍女士 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 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永方、叶海珍: 2024 年 3 月 15 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 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公司在知悉叶建标被实施 留置及立案调查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 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俞永方、董 ...
关于对华是科技的监管函
2024-03-22 09:4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8 号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 事、总经理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被实施留置。你公司于同日得知上述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叶建标被立案调查、实施留置的情况, 迟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方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总经理被留置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8.2.5 条第 一款第(九)项、第(十)项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 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 ...
华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03-22 09:04
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是科技")于近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 〔2024〕第 7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 针对 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 年 3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显示,你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叶建标被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措施,配合 协助调查有关事情。叶建标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兼总经理职责。请你公 司: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具体时间,是否存在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若是,说明具体原因;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叶 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公司回复: (1)核实并说明叶建标被留置及你公司知悉该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