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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 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 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
瑞晨环保(30127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瑞晨环保(301273)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子 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 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五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对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人数少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 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
瑞晨环保(30127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以及《上海瑞晨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 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括: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 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 告知董 ...
瑞晨环保(30127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
瑞晨环保(3012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 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 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 ...
瑞晨环保(301273)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 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上海瑞 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第 ...
瑞晨环保(3012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 相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
瑞晨环保(30127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7 13:0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1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1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制度第四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