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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优化成本核算,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3年12月1日开始使用SAP 系统。为了更好适应SAP软件系统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公司对存货成 本核算方法进行变更。 2、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公司决定对原采用 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
维峰电子(301328)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09:54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100,376,255.32, representing a decrease of 12.24% compared to ¥114,374,016.38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4]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18,178,284.66, down 61.76% from ¥47,627,602.97 year-on-year[4]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decreased by 60.47% to ¥0.17 from ¥0.65 in the previous year[4]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CNY 100,376,255.32, a decrease of 12.3% compared to CNY 114,374,016.38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5] - Net profit for Q1 2024 was CNY 18,674,769.16, a decline of 60.3% from CNY 47,021,047.50 in Q1 2023[26] -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1 2024 was CNY 0.17, compared to CNY 0.43 in the same quarter last year, reflecting a 60.5% decrease[26]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increased significantly by 638.60%, reaching ¥19,615,436.97 compared to ¥2,655,748.24 in Q1 2023[4] - Cash in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totaled ¥124,021,393.08, up from ¥107,265,275.16, indicating a growth of approximately 15.6%[28] - Cash out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remained stable at ¥104,405,956.11 compared to ¥104,609,526.92, showing a slight decrease[28]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investing activities was negative at -¥52,202,180.00, worsening from -¥34,154,708.46 in the previous period[29] - Cash inflow from financing activities was recorded at ¥1,560,526.86, with cash outflow totaling ¥5,148,646.13, leading to a net cash flow of -¥3,588,119.27[29] - The ending balance of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decreased to ¥1,160,171,121.37 from ¥1,323,419,579.60, a decline of approximately 12.3%[29]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Q1 2024 were ¥2,015,766,461.08, a slight decrease of 0.11% from ¥2,017,987,787.26 at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4] - The company's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amount to ¥1,163,403,449.72, a decrease from ¥1,206,489,118.43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21] - Total current assets decreased to ¥1,462,699,763.18 from ¥1,502,606,398.51, indicating a reduction in liquidity[21] - Total liabilities decreased to CNY 107,372,126.58, down 16.3% from CNY 128,268,221.92 in the previous year[23]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common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8,413[15] - The largest shareholder, Li Wenhua, holds 31.28% of the shares, amounting to 34,375,001 shares[15] - The company proposed a cash dividend of ¥5.00 per 10 shares, totaling ¥36,631,198.00, and a capital reserve increase of 5 shares for every 10 shares held[6] Operational Insights - Sales expenses rose by 36.21% to ¥3,816,001.25, primarily due to increased exhibition and online promotion costs[12] - Other income decreased by 89.51% to ¥828,409.88, mainly due to the previous year's disposal of properties and government subsidies[12] - The company plans to continue its market expansion and produc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to enhance future performance[4]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The company has not yet audited the first quarter report, which may impact the reliability of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30] - The company is set to implement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starting in 2024, which may affect future financial reporting[30]
维峰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 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或"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召开相关监事会会议、并 列席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 现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及 2024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3 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决策 程序、所作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2024-04-24 09:54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刘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
维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09:54
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324,988,007.26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 21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金额 364,568,576.00 加:利息收入 22,826,351.00 减:手续费 1,432.82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余额 773,244,349 .44 | 项目 | | |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2023 年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 | | | | 1,281,099,209.81 | | 减: ...
维峰电子: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其业务行为 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审慎开展、依法合规、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及公司现金 流和货币资金持有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 匹配,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因进行委 托理财影响公司生产 ...
维峰电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09:54
大华核字【2024】0011001538 号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1-2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维峰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 ...
维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2024-04-24 09:54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旭明)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谭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职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 应有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 ...
维峰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09: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维峰电子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