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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事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 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 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 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行为合规性目标。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长为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 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 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 财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含电子印章)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采购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等各种 用于明确公司对外、对内权利义务关系的印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公司文书、往来函件、委托书、授权书、介绍信、 证明、银行业务材料、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需要加盖印章的文件资 料。 第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必须要有有效的用印申请电子单,凡不符合本 制度管理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公司用印申请电子单由用印经办人发起,经 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或分子公司总经理)、印章管理员审批通过后,方为 有效。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 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的要求并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025 年 10 月)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讨论,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 负责对应当披露的且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