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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或长期收益为目的, 将公司拥有的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称"子公司")的 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 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 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第 1 页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 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 误导。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2025年10月)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 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峰电子(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属于核心技 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可能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 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强化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 和披露等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公 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规定,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变动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以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 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 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的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自愿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予 以回避;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 方含义相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 维峰电 ...
维峰电子(301328) -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维 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