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ou Planning & Design Research Institute (3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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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 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规划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 司治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
苏州规划(30150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 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 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规划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 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1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 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 ...
苏州规划(3015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 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 ...
苏州规划(30150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 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苏州规划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 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
苏州规划(301505)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 ...
苏州规划(301505)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8 08:30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10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虞林洪先生、宋辉先生、陈菲女士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 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
苏州规划(301505)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5-12-08 08:30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 2025 年银行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 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 不超过 32,500 万元(含本数,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的授信额度,本次额度的授权使用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详见下表: | 序号 | 授信银行 | 申 请 授信额度(万元) | | --- | --- | --- | | 1 | 商业银行 | 32,500 | | | 合计 | 32,500 |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5-10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