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zhou Planning & Design Research Institute (3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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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3015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08:3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人以上,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特 别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报 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
苏州规划(30150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08 08:30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
苏州规划(30150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 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风控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在对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 息监督检查事项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风控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 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风控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 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 风控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
苏州规划(3015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 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一条 为了提高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部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苏州规划(30150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分、 子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关 键业务环节,确保重大风险可控。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效率与风险防控。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
苏州规划(3015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苏州规划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 ...
苏州规划(30150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参 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 ...
苏州规划(3015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08:30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 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 ...
苏州规划(30150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08:30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