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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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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30160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为避免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持 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出,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 司董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 ...
惠通科技(3016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 董事不少于二名, 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 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 ...
惠通科技(3016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扬州惠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要 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 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 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 ...
惠通科技(30160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 平台,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 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 司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 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 ...
惠通科技(3016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 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 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惠通科技(3016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
惠通科技(3016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保证审计质量, 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 理, 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 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 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 善经营管理, 规避经营风险, 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
惠通科技(301601)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 公司董事、 ...
惠通科技(3016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3 07:45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