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rp., Ltd.(3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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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 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 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惠通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会议通知由证券事务部拟定, 并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发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 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 司董事会还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
惠通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purpose of the document is to regulate the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of Yangzhou Huitong Technology Co., Ltd., ensuring fairness in decision-making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1] -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must be legal, necessary, reasonable, and fair, maintaining the company's independence and not manipulating financial indicators to harm the company's interests [2] Definition and Scope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are defined as matters involving the transfer of resources or obligations between the company or its subsidiaries and related parties, including various types of transactions such as asset purchases,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management contracts [3][4] - Related parties include both legal entities and natural persons, with specific criteria for identification, such as ownership stakes and control relationships [4] Basic Principles of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must adhere to principles of honesty, fairness, and the protection of non-related shareholders' rights [3] - Related parties must abstain from voting on related transactions in shareholder meetings, and any board members with conflicts of interest must also recuse themselves [3][5]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 Transactions exceeding 300,000 RMB with related natural persons or 3,000,000 RMB with related legal entities must be approved by a majority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nd subsequently reviewed by the board [5] - Transactions that exceed 30,000,000 RMB and account for more than 5% of the company's latest audited net assets must be submitted for shareholder approval [5][6]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 Related parties must report any potential related transactions in writing to the board or shareholders, detail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relationship [8]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related transactions that require approval, ensuring transparency and adherence to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9][10] Exemptions and Special Cases - Certain transactions, such as those conducted through public bidding or those that provide unilateral benefits to the company, may be exempt from standard approval processes [14][21] - Daily related transactions can be estimated annually, with any excess requiring re-evaluation and disclosure [20][21] Implementation and Effectiveness - The regulations will take effect upon approval by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and will be interpre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26][27]
惠通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扬州惠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 特制定本 制度。 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 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 ...
惠通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 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
惠通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述投资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或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 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 报批手续。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的审计报告,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六个月;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本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 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前述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 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疏漏、项目 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之影响, 可能导致投资失败, 应提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对投资方案进行修改、变更或终 ...
惠通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
惠通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第一条 为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 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 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 由公司董事会在全体董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其 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 ...
惠通科技: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 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 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或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 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 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 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
惠通科技: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3 16:18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 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