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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 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即召集人)由独立董 事担任,经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 ...
富特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及《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募集文件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 ...
富特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0 07:34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钉钉、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纪明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具 ...
富特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 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
富特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10-20 07:34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5.364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551,00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84,319,603.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
富特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 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 ...
富特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10-20 07:34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各方面 积极履职,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 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 ...
富特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4-10-20 07:34
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特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9,454.79 万元。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75.3643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55 ...
富特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二〇二四年 十月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产品 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划 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一)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
富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0 07:3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应当充分征求 1 各监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席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向公司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