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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2: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富特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拟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12:32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7219 号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富特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3 12:32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次 0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 | | 是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 5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次 1 | | (2)现 ...
富特科技(3016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12: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浙 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富特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0 号),富特科技由主承销商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 ...
富特科技(30160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12:32
| | | | 一、审计报告……………………………………………………… | 第 | 1—6 | | 页 | | --- | --- | --- | --- | --- | | 二、财务报表……………………………………………………… | 第 | 7—14 | | 页 | |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 | 第 | 7 | 页 | |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第 | 8 | 页 | | (三)合并利润表………………………………………………… | | 第 | 9 | 页 | |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 | | | 10 | 页 | |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 | | | 11 | 页 | |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 | | | 12 | 页 | | (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 13 | 页 | | (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 | | 14 | 页 | | 三、财务报表附 ...
富特科技(301607)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3 12:2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骆铭民、钱辉、沈建新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骆铭民、钱辉、沈建新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
富特科技(30160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3 12:28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 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 ...
富特科技(3016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3 12:2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 ...
富特科技(30160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新)
2025-04-23 12:2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独立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 子电气工程系研究助理,日本丰田集团爱信精机株式会社驻英国研究中心工程 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 授,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富特科技(301607) -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铭民)
2025-04-23 12:28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 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骆铭民,197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MBA 导 师,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 各次会议,认真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