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yu 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301630)

Search documents
A股异动︱同宇新材一度跌逾9%,上半年净利同比下降11.81%
Ge Long Hui A P P· 2025-08-26 05:34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Tongyu New Materials (301630.SZ), experienced a significant stock decline, dropping over 9% at one point and currently down 7.12% to 202.79 yuan, with a tot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8.112 billion yuan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company reported operating revenue of 571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9.98%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listed company was 66.244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11.81%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which was 75.117 million yuan [1]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2.2081 yuan [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8-25 20:08
Group 1 - The company did not distribute cash dividends, issue bonus shares, or increase capital from reserves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2] - There were no changes in the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or actual controller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3] - The company has no preferred shareholders or related holdings to report for the current period [3] Group 2 - All directors attended the board meeting that reviewed the report [1] - The company does not require retrospective adjustments or restatements of previous accounting data [2] -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matters to report for the current period [3]
同宇新材: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5 17:19
证券代码:301630 证券简称:同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4:00 召开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
同宇新材:上半年归母净利润6624.39万元,同比下降11.81%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5 14:36
Core Viewpoint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revenue of 571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mark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9.98%, while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11.81% to 66.24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revenue for the first half of the year reached 571 million yuan, reflecting a growth of 19.98% year-on-year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66.24 million yuan, down from 75.12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indicating a decline of 11.81%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2.2081 yuan [1] Listing Information - The company is set to be listed on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s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on July 10, 2025 [1]
同宇新材(30163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4UKXQJ1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yu 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
同宇新材(301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 绩预告、投资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 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 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 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
同宇新材(3016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
同宇新材(3016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宇新材 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 活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
同宇新材(3016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 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 ...
同宇新材(301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4:28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