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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UN CO., LTD(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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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润新能(30163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 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 1 / 5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既可 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 ...
泽润新能(30163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1 / 8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责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他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
泽润新能(3016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1:02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
泽润新能(3016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 ...
泽润新能(30163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重大事项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
泽润新能(3016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 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 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 ...
泽润新能(30163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5 11:0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 ...
泽润新能(30163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 ...
泽润新能(301636)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12-05 11: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或者 股权持有人、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 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符合法律法 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 项。承诺人应当及时将作出的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承诺事 项从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单独摘出,逐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方的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