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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002636)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6-03-31 11:3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 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3-1-1 | 声 明 | 1 | | --- | --- | | 目 录 |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金安国纪(002636)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6-03-31 11:3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接受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国纪""公司"或"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金安国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金安国纪(002636)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6-03-31 11:33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6)第 0338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6)第 033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转来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6〕1200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作为金安国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金安国纪")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 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我们对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未出具审计或审阅报告,因此对公司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不进行发表意见或结 论。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公司回复贵所问询目 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 ...
金安国纪(00263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2026-03-31 11: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股字(2026)第042-4号 致: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京天股字(2026)第 042 号《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 ...
健康元(600380) -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3-31 11:3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442A006397 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健康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健康元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 ...
凌钢股份(600231) -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http://www.chongguanglawfirm.com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C 座 7 层 邮编:100033 电话:(8610)85630600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凌钢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公司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
沪农商行(601825) - 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3-31 11:3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 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 北京总部 | 电话: (86-10) 8519-1300 | 上海分所 | 电话: (86-21) 5298-5488 | 广州分所 | 电话: (86-20) 2805-9088 | 深圳分所 | 电话: (86-755) 2939-5288 | | --- | --- | --- | --- | --- | --- | --- | --- | | | 传真: (86-10) 8519-1350 | | 传真: (86-21) 5298-5492 | | 传真: (86-20) 2805-9099 | | 传真: (86-755) 2939-5289 | | 杭州分所 | 电话: (86-571) 2689-8188 | 成都分所 | 电话: (86-28) 6739-8000 | 西安分所 | 电话: (86-29) 8550-9666 | 青岛分所 | 电话: (86-532) 6869-5000 | | | 传真: (86-571) 2689-8199 | | 传真: (86-28) 673 ...
会稽山(601579)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3-31 11:33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805 号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会稽 山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第 1 页 共 2 页 我们认为,会稽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 ...
德科立(688205)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6-03-31 11:3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科立"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胜、杨帆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 年 1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26 日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 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 3、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4、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 ...
沃尔核材(002130)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14号】
2026-03-31 11:3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14 号 政 旦 志 远 ( 深 圳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a n d a r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 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