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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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到期履行完毕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5-09 21:4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简称:ST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到期履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于2024年 5月10日履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该承诺到期履行完毕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2.本次自愿锁定股份承诺到期涉及股份数量为2,340,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履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锁定期届满后履行自愿锁定股份承 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 价值的信心,为保证公司持续 ...
联翔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09 08:39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联翔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联翔 股份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 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联翔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 规规定,担任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对联翔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苏安弟、刘汶 堃;项目组成员郝勇超、刘奎波。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 ...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等函件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5-05 19:45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2025-026号 转债代码:110060 转债简称:天路转债 债券代码:188478 债券简称:21天路01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等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号)的内容: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 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林、邱波、刘丹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2025﹞6号)、《关于对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快看!北交所列举中介机构披露文件“典型低级错误”
梧桐树下V· 2025-03-12 12:00
文/梧桐小驴 近期,北交所在《关于拟披露文件自查复核工作的提示》中列举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相关主体拟披露文件存在的"低级错误"的众多典型例子。北交所要求发行人 相关主体自查复核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文件,保荐机构相关主体自查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披露文件,会计师和律师自查所出具的拟披露文件, 以确保披露文件不存在"低级错误"。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在提交回复文件或更新申请文件时,通过审核系统的"特殊事项报送"或"其他文件(不披露)"模块,一并提 供发行人的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保荐机构的内核、质控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相关自查复核人员等签字确认的《自查要点》。 北交所强调:对于信息披露文件存在"低级错误"问题的,将结合具体情形依规采取出具监管工作提示、记录负面行为、约见谈话等措施,对情节较重的将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的,将依据审核规则的规定予以终止审核。多次发生相关问题的,必要 时将开展执业质量现场督导。 北交所在文件中列举的典型低级错误如下: | 事项( | ר | 自查要点( | 典型错误( | 是否 存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