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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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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36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申 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 牌期间,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相关文件。 查,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 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
南京化纤: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3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南京化纤") 拟以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新工基金")、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 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合壹号")、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艺工诚敬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诚敬壹号")、南京艺工 新合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合贰号")、南京艺工诚敬 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诚敬贰号")、上海亨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升投资")、江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 股份")、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高发")、南京埃斯顿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桥机器")、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巽浩投资")、上海渝 华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化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 ...
南京化纤: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编号:06F20240317 致: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重组存 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南京化纤本次重大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1号指引》"), 就南京化纤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就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
南京化纤: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36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5第107号 (共1册,第1册)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 I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II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 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 ...
南京化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之规定,就本公司及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承诺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的经办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 ...
南京化纤: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2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
重大资产重组!688621复牌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5-12 13:17
公告显示,一方面来看,通过此次交易,阳光诺和能够实现自主研发产品的孵化和实施,充分发挥阳光 诺和的研发优势和朗研生命的生产销售优势,促进阳光诺和研发品种落地以及朗研生命产能释放,形成 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另一方面,阳光诺和将增加医药工业板块业务,实现"CRO+医药工业"的产业布局。未来,医药工业板 块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此次交易完成后,阳光诺和将直接持有朗研生命100%股权,将有利于阳光诺和整体的战略布局和实 施,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阳光诺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前公告显示,阳光诺和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此次交 易")。经公司申请,阳光诺和股票已于4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5月12日,阳光诺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此次交易相关的议案。阳光诺和股票将于5月13日 ...
ST景谷: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2:3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 担任景谷林业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华创证券本着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出具了关于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景谷林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前提是:景谷林业向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供了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景谷林业保证所提供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阳光诺和: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2:18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39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