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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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7 16: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持有的 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 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 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法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防范和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 兴华阅字(2025)第 020 ...
翔鹭钨业: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三次修订稿)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2:25
(三次修订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大变化; 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实 ...
南京化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之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2 14:4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之核查意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或"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 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 ...
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20 12:40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en Group CO., LTD.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35 | | |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 | | 本比例为 | | | 25.1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 | | 开发售股份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9.32 元 | | | | | 发行日期 | 2023 年 月 | 2 | 22 | 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16,068 | | |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 | ...
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3-02-20 12:38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en Group CO., LTD.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 | | 发行人声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宝地矿业: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3-02-16 16:08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Baodi Mining 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 390 号深圳城大厦 15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 要求,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应锁定期进一 步承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三、发行人股东金源矿冶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生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形, ...
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3-02-13 16:02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en Group CO., LTD.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35 | | |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 | | 本比例为 | | | 25.1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 | | 开发售股份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 |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 年 月 | 2 | 22 | 日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16,068 | | | |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股份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的承诺"相关内容 | | | ...
播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3-02-13 16:01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en Group CO., LTD.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