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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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被误会偷拍案”二审维持原判:两女子不构成“诬陷”,曾先后3次道歉,驳回男子上诉请求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11 10:05
每经编辑|段炼 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还原事件经过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被上诉人先后三次道歉 纠纷发生后,罗某某、曾某某先后3次向何某某道歉。 9月8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审理中,上诉人何某某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在封面新闻刊登《事 件情况说明》链接下的评论截图,拟证明该说明并无过多关注;二是网友对《事件情况说明》的评论截图,拟证明该说明不符合公开道歉的形式。 第一次系纠纷发生当日,经民警查明何某某鞋内没有摄像头后,罗某某向何某某鞠躬道歉"帅哥,对不起,我们误会你了,真的对不起",曾某某点头道 歉"对不起,我们误会了",何某某认为二人声音较小、态度不诚恳,不接受道歉。民警调解过程中,曾某某表示"确实冤枉了好人",二人表示愿意承担何 某某打车费用,何某某予以拒绝。 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二人在封面新闻刊登《事件情况说明》的截图,二是多家媒体就道歉内容进行转载报道的截图,拟证明 罗某某、曾某某已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