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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 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 临时公告:2025-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平神马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海峡环保(603817) - 海峡环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03 10:1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华润大厦 B 栋 12、13 层 电话:+86-592-261 3399 传真:+86-592-263 0863 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厦锦律书字第【0005】号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海峡环保公司及其相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1 - 法律意见书 关人员的如下保证: 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 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 共【7】页 致: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