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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手整治“开门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迎来统一标准
Hua Xia Shi Bao· 2025-11-12 12:40
华夏时报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在城市川流不息的道路上,"开门杀"作为一种隐蔽的安全隐患,因瞬间的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 果。责任的模糊、赔偿的拉锯、受害者维权无门的困境,长久以来笼罩在这类看似"小事故"的背后。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直指"开门杀"等热点难点,拟以 明确的规范,为这类纠缠不清的争端划下清晰的界线。 这类事故虽常起因于"一瞬间的疏忽",却可能引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致命后果。而事故后的责 任认定与赔偿问题,往往成为多方争执的焦点。 过去,司法实践中对"开门杀"案件的处理并不统一。有的认定乘客与司机同等责任,有的认定司机全 责,还有的直接将乘客列为全责主体。类似案件因责任认定表述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 生。 更现实的问题在于,保险公司往往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绝赔偿由其行为引发的损失。这 使得许多受害者在赢得官司后,仍面临"执行难"的困境。开门乘客通常缺乏赔偿能力,而司机也可能因 责任划分不明而陷入经济与法律的双重压力。 正是在这一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