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购回业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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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发布债券购回业务优化新规
Zheng Quan Ri Bao· 2025-09-19 16:09
本报记者 田鹏 孟珂 毛艺融 9月19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以下统称"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购回业务,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 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于要约购回,《通知》提出,其发出、单价或定价方式、比例、实施安排等通常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 信用风险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相关规定。但债务重组类要约购 回,可基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结果或依据破产和解协议、破产重整计划等开展差异化要约购回,对相关安排进行差异化设 置。购回方还可聘请财务顾问协助业务实施。 在二级市场交易购回方面,《通知》明确,当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 5%等情形时,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等可进行交易购回。多只债券同时出现相关情形,购回方可合理确 ...
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
Xin Hua Cai Jing· 2025-09-19 13:49
新华财经北京9月19日电上交所、深交所19日相继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 的通知》,丰富债务管理工具,促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方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化解公司债 券信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交所优化公司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 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 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券交易活跃度、债券价格波动程度等情 况,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确定交易购回的不同安排。 标的债券还本付息日前的1个月内,购回方不得开展交易购回。 上交所关于进一步优化债券购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二)债券收盘价较最近一年债券最高收盘价跌幅达到10%; (三)债券收盘价低于债券面值5%以上; (四)购回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债券价格偏离合理估值的其他情形。 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购回方为平抑市场波动、提振市场信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 易方式购回相关债券:(一)债券收盘价较此前第20个交易日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5%; 多只公司债券同时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购回方可以结合相关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