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Search documents
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22 16:1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章程》中所界定的人员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 (一)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 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股份。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了直接持有的权益和淡仓以外,董事和最高行政 人员也被视为对下述人士所持有的权益或淡仓拥有权益: (一)其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 (二)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C)就酌情权信托而言,是该信托的成立人并能影响受托人的酌情决定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属于证券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 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的,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 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 ...
盛路通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08 10:1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 ...
*ST长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6 16:4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
新时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5 18:0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