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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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贴士|公司合并,试用期要重新约定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01:02
也就是说 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 公司提出重新约定试用期 是 没有依据 的 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公司合并,试用期要重新约定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本期编辑:张子璇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劳动者 非因本人原因 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 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3 00:4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企业与试用期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 企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应视具体情形 企业 无需 向劳动者 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 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应当 依法向劳动者 属于其他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情形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的工资 怎么发? 根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 或者 不得低于 劳动 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并且 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 ...
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2 01:00
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合理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合同文本 由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 注意哦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签字或者 盖章生效 。 必备条款有哪些? 续订劳动合同 可重新订立试用期吗?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 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注意哦 劳动者再次入职此前工作过的企业,但岗位不同,也不需要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 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公司需要保存多久劳动合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00:50
签订劳动合同时 一定要核实清楚 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 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何时签? 转正之后才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必须签书面合同吗? 建立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 订立聘用合同 若属于非全日制工作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但应注意留存当初 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延伸小知识 如果 没签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下列凭证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 签订之日起保存劳动合同文本 直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少两年 以备查询 离职后,劳动合同需要 交还用人单位吗? 劳动合同文本 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约定一年试用期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5 00: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 的劳动合同 。 什么情形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 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人单位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注 意 啦 Tips 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年 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
Ren Min Wang· 2025-05-22 01:11
法院一审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徐某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宁波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 节。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 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徐某入职后,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 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 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徐某向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公司不服,向慈溪法院起 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书面形式条件看,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 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 用"的特点;从合同必备条款看,案涉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6 00: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 小时计酬 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 每日 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小时 , 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两个单位工作,可以参加两份工伤保险吗? 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 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 , 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按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 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 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 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但是 建议留存 当初做出约定时的 有关资料 哦! 延伸小知识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怎么发? 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计酬标准 不得低于 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 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报酬 结算支付周期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期编辑:张子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 ...
岗位调整后员工拒不服从被辞退,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Xin Jing Bao· 2025-05-15 05:59
法院认为,判定岗位调整的核心标准应立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非单纯以其公司 内部文件中的划分为准。就具体事实而言,赵某原任调度岗位主要负责根据指令安排车辆取货或送货, 实行标准工时制(8:30-17:30);而拟调整的操作管理专员岗位则需承担货物扫描及搬运等体力劳动, 且执行三班倒工作制。在赵某已通过录音举证某公司计划将其调整为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等明显不同的 岗位情况下,法院对某公司表示未对赵某调岗的主张不予采纳。 该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依据的某公司《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十二条第3条款第11条载明:"员工做出违 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给予公司赔偿……拒不执行公司工作安排,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破坏公司管理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虽主张未对赵某实施岗位调整,辩称原任调度岗与拟调整的操作管理专员岗同 属操作类岗位,但其所援引的职位序列管理办法中将操作员、航线专员、填仓专员、调度、取派员、叉 车司机、操作管理专员、签单管理专员、方案设计专员、订舱员等岗位性质迥异的工作均划归操作类序 列,显然存在不合理性。 新京报讯(记者张 ...
试用期并非“真空期”,江苏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Jiang Nan Shi Bao· 2025-05-14 23:31
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月明) 2024年6月19日,赵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 同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8日止。2024年7月25日晚,某公司主管与赵某面谈,认为其为 新人,没有工作经验也没有交通工具,第二天开始就不要来上班了。次日,某公司在办公系统发起离职 流程。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辩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 特别约定"试用期内,某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天告知即可",某公司已按赵某的出勤情况足额 支付了工资,无需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的期限,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 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存在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 者存在这些情形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 ...
服务期是什么?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4 14:5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列明,离职时需要赔偿培训费,这合理吗? 关于 "服务期" ,这些事要了解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 其他直接费用。 因此,对 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 可以 与劳动者 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 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 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