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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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统一征管口径 精准降低行业税负
Zhong Guo Jing Ying Bao· 2026-01-26 07:39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3号公告明确了扣除的条件,也就是说一些无合同约定 的自愿配建支出行为是不予扣除的,这从源头明确了扣除标准,对以往不允许此类支出扣除地区的企业 而言,将是一项利好。 2026年伊始,土地增值税领域迎来新的政策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 的公告》(以下简称"3号公告")正式施行。聚焦土地增值税征管实务中的拿地、预售、清算与尾盘销 售等关键环节,3号公告对实践中的若干涉税事项处理作出了明确规范。 随着3号公告的实施,土地增值税征管口径在全国层面实现了统一,解决了长期以来各地执行标准不一 的行业痛点。 土地增值税主要以房地产转让作为征税对象,是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尚未完成立法的4个税种之一。作 为地方税种,土地增值税涉及链条长、周期跨度大,各地在一些涉税业务事项上还存在不同执行口径, 不利于纳税人理解和遵从。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3号公告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优化办税环境,更好地服务全 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从制度上防范税收风险、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公告共包含9条内容,从预征申报起止时间、计税依据、清算核算到尾盘销售申报时间等方面明确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5 01: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成文日期】 2026-01-0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强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时间 纳税人申报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起始时间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书(或现售备案证书)的发证当日;取得预(销)售收入时间早于发证 时间的,为取得首笔预(销)售收入当日。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所属期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申报时的前一预征税款所属期终了 之日。 预征土地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统一确定。 二、关于预征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 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收入、销售面积归集时间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确认销售收入、销售面积的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