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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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增值税热点问题(九)(加计抵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6 09:0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黑龙江税务 企业 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又被工工信部门门 列入入工工业母母机企业清单,是否可以选择停止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 策,而而申请享受工工业母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工工业母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 15%,如企业A前期已按先进制造业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对差 额部分进行行补充计提? 答: 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 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企业 A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可 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 前期未计提的差 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 先进制造业企业 A为农产品深加工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 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 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 同时符合 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 用 。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 政策是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 ...
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这样申请
Ren Min Ri Bao· 2025-06-10 22:00
本报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王观)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 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 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明确有关事 项。 根据通知,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 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关于政策享受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 年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0 ...
2025年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启动,可少缴增值税
Di Yi Cai Jing· 2025-06-10 03:41
第一财经记者近期走访东莞市多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发现,多家企业2023年和2024年均享受到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让企业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研发。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但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企业必 须申报进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该名单设置相关条件。 根据《通知》,2025年名单设置的相关条件基本延续2024年相关要求,但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新增了一 些条件。比如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除了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外,还新增了在202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要求有所增多,以提高政策精准度,降低征管风险。 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国在2027年底前给予其加计抵减5%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要享受这一减税 政策的企业,需要申报进入各省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目前,2025年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开《关于2025年度享 ...
【涨知识】“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15:1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 税收优惠政策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快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 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 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 额。 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 ...
三部门明确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12:1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 (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 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 造业产品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