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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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2 01:34
增值税法 系列宣传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 (一)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 (二 ) 收取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 ; (三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 (四 ) 取得 存款利息收入 。 来源: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访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 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 产品的当日。 第十七条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 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 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 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25年第12号) 规定: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 ...
纳税信用说 ▏什么情形会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1 10:1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金额400万元以上 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 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 开发票等行为,在稽查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 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 的: (九)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 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十)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 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 (十一)其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税收 违法行为。 被确定为"失信主体"有什么后果 | 向社会公布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 社会公布下列信息: (一)失信主体基本情况; 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违法行为发生 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 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