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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路上的“跳单”风波!
Sou Hu Cai Jing· 2025-06-19 10:47
收听本期节目 阅读本期案例 阿文与阿兰离婚多年,共同育有一子。阿文在成都上班,孩子跟着阿兰在外地,为了让孩子能接受更优质的教育,阿文与阿兰商量将孩子转学到成都读 书。于是,阿文开始寻找合适的学位房。物色了多个房地产经纪公司后,阿文委托A公司为其在成都购房提供中介服务,由A公司的房产经纪人晓雪进行 对接、推荐房源信息。 在中介晓雪提供的丰都天下小区房源中,阿文选择了四套。3月31日,晓雪带阿文实地看了房。 看房时,双方签署了一份《看房确认书》,其中约定:双方同意,若阿文在A公司帮助下买到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由阿文向A公司支付房 屋实际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若阿文及与阿文有关联的人在六个月内通过其他渠道私下与业主达成交易,需向A公司支付成交价3%作为赔偿金。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看房,阿文对其中一套在35楼的房源表示很满意。4月1日,两人仍就该套房屋的价格进行了反复沟通,晓雪也按照阿文的意愿与房屋 业主小王砍价。 4月3日,晓雪告知阿文,他看中的那套房已经交易,只能另外选房。几日后,晓雪却得知案涉房屋已被阿文一方私下购买。根据天府市民云显示的信息, 案涉房屋由阿文在4月3日以250万元的价格购买。 A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