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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 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相关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经理层 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的职权和 分工,协助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工作。 审计法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 生应报告的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根据报告程序及时将相 关信息逐级报告的信息流转传递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控股、参股公司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在重大信息知情范围内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承担相应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或正在着手实施的重 大决策事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将有 关信息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加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 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 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 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定期报告 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 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 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 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 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 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 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 资金")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 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加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控,根据财政 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吉林 省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启动年报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 督选聘过程; (二)评估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 年报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三)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出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经营运作中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监管机 构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要求送达监管机构的一种行为。 根据《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为公司的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负责 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法规部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 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设置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负责 召集会议同时主持工作。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法规部,负 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 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第四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 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 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 决定的事项,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 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四)董事长;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总经理办公会;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案的其他主体。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 ...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7 13:17
第三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 专门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 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央企业全面风险 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吉林省国资委出资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