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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3-03-14 11:12
股票简称:彩蝶实业 股票代码:603073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ADY INDUSTRY CO., LTD.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特别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 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3-02-12 16:08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之张红星、范春跃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 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之闻娟英、蔡芳、杨忠明、孙汉忠承诺:(1) 1-1-1 限制 浙 ...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3-02-12 16:04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 ...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2023-02-05 16: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9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 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 每股面值:1.00 元 | | --- | --- | | 发行股数: 2,900 万股 | 每股发行价格:【】元 |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万股 11,600 | 年 月 日 预计发行日期:2023 2 14 |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本次 发行 前股 东所 持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施建明,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施屹承 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情形,本人所持股 ...
彩蝶实业:彩蝶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3-02-05 16:0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