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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6-18 11:21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 --- | --- | --- | --- | --- | | 吴华 | 持股 | 5%以上 | 8,446,541 | 5.2345%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 股东 | | | | |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是 √否 (四)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 | | | | 减持价 | | | 减 | 当前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微创光电(430198) -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6-17 16:00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 | | | | 减持价 | | 减 | 当前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格区间 | | 持 | 股数量 | | | 股 | 已减 | 已减 | 减 | | | | 计 | (股) | 当前 | | 东 | 持数 | | 持 | 减持 | | 已减持总金 | 划 | | | | 名 | 量 | 持 | 方 | 期间 | | 额(元) | 完 | | 持股 | | 称 | (股) | 比例 | 式 | | | | 成 | | 比例 | | | | | | | | | 情 | | | | | | | | | | | 况 | | | | 吴 | 499,9 | 0.309 | 大 | 2024 | 4.66-9. | 4,248,489. | 否 | 7,946, ...
微创光电: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6-06 12:54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1)公司与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 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 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 ...
微创光电(430198) - 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4-06-05 16:00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23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4】第 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 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非标意见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1)公司与 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对"双碳绿色能源中心 项目"的合同及实际履约情况存在争议,涉及合同总金额 12,299.66 万元。会计 师无法就公司上述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对其他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公司支付供应商视联动力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 ...
【2024年】第003号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4 08:07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创光电")于 2024 年 3 月 1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 003 号),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 核查,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下: 2024 年 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根据公 告,2023 年 1 月,公司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综能") 就"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1.2 亿元;2023 年 4 月,公司与湖北省智慧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数字")就"双 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签订了两份《物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7437.95 万元, 智慧数字销售 ...
微创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24-06-03 11:49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 处分的决定([2024]8 号)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 | --- | --- |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 陈军 | 董监高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王昀 | 董监高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决定书的公告 上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
微创光电: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6-03 08:07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8 号 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 41 号 7 栋 1 单元 301。 陈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昀,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 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 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 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 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微创光电向本所提交了书面申辩。 微创光电主要申辩理由为:一是公司因被诈骗造成违规, 不存在主动违规情形,违规行为主观上为过失行为;二是公司 在违规行为被发现前,积极主动向北交所、证监局进行了汇报, 且督促相关责任人出具承诺弥补公司损失,减轻对公司的影响 和风险;三是违规行为为偶发行为,公司更正披露后对二级市 场影响较小。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结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本所认为: - 2 - 第一,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微创光电(430198) -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2024-06-02 16:00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 | --- | --- | |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上市公司 | | 陈军 | 董监高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 王昀 | 董监高 |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收到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 处分的决定([2024]8 号)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前期 ...
微创光电(430198) - 公司章程
2024-05-23 16:00
证券代码:43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 ...
微创光电(430198) -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3 16:00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北京盈科(武汉) 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 421 号帝斯曼国际中心 28-30F 电话:027-51817778 传真: 027-51817779 北京盈科(武汉) 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武盈意见第【WH3329】号 致: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微创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建建律师、谭茜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