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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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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
2024-11-01 10:08
| | | |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17: /L 2023年12月 31 | | --- | --- | --- | --- | | | | | 日 | | 流动资防50609分 | | | | | 货币贷金 | 六、1 | 80,803,550.34 | 92,801,738.18 | | 结算备付金 | | 0 | 0 | | 拆出资金 | | 0 | 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0 | 0 | | 衍生全融资产 | | 0 | 0 | | 应收票据 | 六、2 | 0 | 130,314.16 | | 应收账款 | 六、3 | 205,702,331.56 | 226,372,855.35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4 | 0 | 1,111,557.12 | | 预付款项 | 六、5 | 3,435,013.11 | 3,134,677.62 | | 应收保费 | | 0 | 0 | | 应收分保账款 | | 0 | 0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0 | 0 | | 其他应收款 | 六、6 | 5,323,855.58 | 3,739,019.38 | |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1-01 10:08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 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1-01 10:08
| | | | --- | --- | | | !" | - !"#$%"&'$()*+, -./01234567 !",-0167$%"67$%"89:$ ; <=>?@ABCDEFG < H IJ < H - KILMN - J - AOPQRS?TU < VH IDWLMNXYG*+,-./01234567Z[\]89 2^_`abAcdefghij !"ghi$D&'\,-0167 ; <=>?@k9Al()mnD\ghiop#qrAsYgtu9N fvwxDyzfv{|}~ 4}~D#qr !%AX*+,-./01234567Z [\]892^_`abjAsU #qrEsD ¡¢£U #qr <>n¤¥U - !"#$% &'())* +,-./0"#123$%456 789 : - )- ;"#12$?@0$%ABCDE- 0 %FGHIJ KLABMNOPQRS TUVW ;&'X)87(&*Y()'(&7(- *YZ0[\KLST]^_UVW `87ab8- 7- - bE cd- )- ;"#0$%efghi &)bE;j$klW ("mn opqr"#STsWtuvw ("x]y!zgW ...
骏创科技: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0: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4-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6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9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 六、保荐人关于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21 | |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骏创科技: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4-11-01 10:0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目 | | 释义 | | --- | --- | --- | | 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证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券、保荐人 | | | | 骏创科技、公司、本公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ロ |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三轮问询的回复
2024-10-31 13:33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1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骏创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 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更新版)
2024-10-31 13: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更新版)
2024-10-31 13:33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 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更新版)
2024-10-31 13:33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4)3300169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 / 9 - 9 所 /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 报告编码: 鄂24P907W 目录 2024 年 3 月 27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骏创科技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为依据,对问询函中需要本所回复的相关问题履行了 核查程序,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 入造成。 | 问题 1.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 | --- | | 问题 3.其他问题 . | 别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级回询函的回 众环专字(2024) ...
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10-31 13: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释 | 义 3 | | --- | --- | | 正 | 文 4 | | 第一部分 | 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4 | | 问题 | 2.诉讼赔偿对发行人的不利影响 4 | | 第二部分 | 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更新 12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3 |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 | 四、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 五、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4 | | 六、 |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5 | | 七、 | 发行人的业务 15 | | 八、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 | 九、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0 | | 十、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5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