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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8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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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12-14 08:44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3300168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鄂238YPFUFG4 目录 | | | . 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 330016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含义相同。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 入造成。 本回复中 2023 年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J 问题 3. 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4,540.49 万元、58,556.27 万元、 31,704.62 万元,2022 年度较上年增加 24.015.78 万元,增长 69.53%,其中外销金额同比增 长 108.49%;2023 年 1-6 月较 2022 年 1-6 月增加 8,56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12-14 08:43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 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 | 问题 | 1.募投项目必要性与信息披露充分性 3 | | --- | --- | | 问题 | 2.业务模式披露充分性与合规性 46 | | 问题 | 3.业绩大幅增长的真实性 58 | | 问题 | 4.其他问题 96 |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
骏创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2-14 08:43
股票代码:833533 股票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Junchuang Auto Technologies Co.,Ltd.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船坊头路 6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草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 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 ...
骏创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骏创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12-14 08: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 目 | 录 | 1 | | --- | --- | --- | | 释 | 义 | 3 | | 正 | 文 | 4 | | 问题 | | 2. 业务模式披露充分性与合规性 4 | | 问题 | | 4.其他问题 1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骏创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 汽车科技股 ...
骏创科技: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2-14 08:4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4-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一、公司基本情况 | | --- | | 二、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情况………………………………………………………………………………………………………………………………………………………………………………………………………………………………………………………………………13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5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 五、保荐人按照 ...
骏创科技: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12-14 08:43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韩东哲、王飞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6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骏创科技:中审众环会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骏创科技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12-13 13:21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3300168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 鄂238YPFUFG4 目录 | | | . 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3) 3300168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苏州骏创汽 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创科技公司"或"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7 日、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众环审字 (2022)3310026 号、众环审字(2023)330013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 年 11 月 10 日,贵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以对骏创科技公司 2021 及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工作 ...
骏创科技:骏创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12-13 13:21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苏州 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骏创科技"、"公司"、 "本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 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所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申请文件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 | 楷体(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引用 | 楷体(不加粗) |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 ...
骏创科技:上海锦天城律所关于骏创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12-13 13: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邮编:200120 | 目 | 录 | 1 | | --- | --- | --- | | 释 | 义 | 3 | | 正 | 文 | 4 | | 问题 | | 2. 业务模式披露充分性与合规性 4 | | 问题 | | 4.其他问题 16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骏创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 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骏创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骏创科技:关于延期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12-08 09:46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与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北交所审核问 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认真落实。因审核问询函中所需核查事项进度不及预 期,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拟向北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6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完 成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北交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