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hu Yuanda(9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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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远大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4-25 07:34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我 们")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审核 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 ...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4-25 07:32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 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审核问询函问 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 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
太湖远大:太湖远大及招商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4-25 07:32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已收悉。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发行人律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 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审核问询 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题 | 1.关于销售收入核查充分性 4 | | --- | --- | | 问题 | 2.销售人员薪酬显著高于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39 | | ...
太湖远大: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远大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04-25 07:31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已收悉。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我们")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公司") 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 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
太湖远大: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4:02
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公告编号:2024-018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已离任独立董事曹晓珑、陈希琴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出席和 ...
太湖远大: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14:02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om 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层/24 层/25 层(200120) 9th/24th/25th Floor,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 5878 5888 Fax: +86 21 5878 686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
太湖远大: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29 15:03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 关联交易类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 2024 年发 | (2023)年与关联方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 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 | --- | --- | --- | --- | --- | | 别 | | 生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 | | | | | | 大的原因 | | 购买原材 | 无 | | | | | 料、燃料和 | | | | | | 动力、接受 | | | | | | 劳务 | | | | | | 出售产品、 |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 | 40,000,000.00 | 27,638,919.38 | 业务量增加 | | 商品、提供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 | | | | 劳务 | 司之线缆料采购 | | | | ...
太湖远大: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3-29 15:03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三街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171.48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4,627.19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 ...
太湖远大: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2024-03-29 15:03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GP 完机:86 (510) 68798988 真:86(510)68567788 箱: mail(@gztv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苏公WI2024IE1059号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 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太湖远大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