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hu Yuanda(920118)

Search documents
太湖远大: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8 14:0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50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26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18,520,800 股,占公司有表 ...
太湖远大: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6-20 14:02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 1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辅导下,已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
太湖远大: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2024-06-20 13:31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 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1.请发行人:(1)结合销售人员、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 手方与客户及供应商主要人员存在重名情况,补充说明销售 人员及其近亲属、销售服务商大额交易对手方相关人员是否 能够实际控制发行人相关客户或供应商,或者对发行人相关 客户或供应商产生重大影响。(2)补充说明主要销售服务商 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3)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对销 售服务商、核心销售人员的重大依赖,并就销售服务商、核 心销售人员可能流失对经营业绩的影响作风险提示。请保荐 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1)结合电力电缆电压等级分类情况、环保 型电线电缆渗透率等,补充披露中低压电力电缆市场空间。 (2)补充披露下游电气装备电线电缆应用领域,结合终端市 1 场供求情况,披露下游电气装备电线电缆产品的市场空间。 (3)补充披露与西安交通大学关于 ...
太湖远大:上市保荐书(上会稿)
2024-06-13 12: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3-2-1 之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上 市 保 荐 书 声 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北交所上市审核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下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 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CMS @ 招商证 ...
太湖远大:发行保荐书(上会稿)
2024-06-13 12:02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CMS @ 招商证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3-1-1 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浙江太湖 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太湖远大")的委托, 担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
太湖远大: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4-06-12 14:01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情况 (一)申请获受理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 公告 2023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GF2023110009),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 ...
太湖远大: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6-12 14:01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告编号:2024-031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时间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 13: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15:00—2024 年 6 月 28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3 ...
太湖远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
2024-06-12 14:01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维护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 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3、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 7 个月起至第 12 个 ...
太湖远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024-06-12 14:01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渊恺、钟力生、谢冰 2024 年 6 月 12 日 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 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浙江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