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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ZON GROUP(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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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3 09:43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工作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 ( 總裁 ) 及徐國祥先生 ( 副董事長及副總裁 ); 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 ( 董事長 ) 、陶德勝先生 ( 副董事長 ) 、林楠棋先生及邱慶 豐先生 ; 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田秋生先生、黃錦華先生、羅會遠先 生及崔麗婕女士。 *僅供識別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本制度于 2025年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09:42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制度》,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 ( 總裁 ) 及徐國祥先生 ( 副董事長及副總裁 ); 本 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 ( 董事長 ) 、陶德勝先生 ( 副董事長 ) 、林楠棋先生及邱慶豐先 生 ; 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田秋生先生、黃錦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及崔麗 婕女士。 *僅供識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 ...
丽珠医药(01513) - 海外监管公告-章程(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10-23 09:40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條而刊發。 茲載列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 * 公司秘書 劉寧 中國,珠海 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唐陽剛先生 ( 總裁 ) 及徐國祥先生 ( 副董事長及副總裁 ); 本 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朱保國先生 ( 董事長 ) 、陶德勝先生 ( 副董事長 ) 、林楠棋先生及邱慶豐先 生 ; 而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白華先生、田秋生先生、黃錦華先生、羅會遠先生及崔麗 婕女士。 *僅供識別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 ...
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经董事会於2025年10月23日採...
2025-10-23 09:35
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職權範圍 (經董事會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1 (a)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委員」)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 Livzon Pharmaceutical Group Inc.*(「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 董事會(「董事會」)董事(「董事」)組成。委員會至少包括五名委員,且必須以公 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深圳上市規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 不時的規定。 (b) 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體董事提名,並 由董事會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委任和罷免。 (c)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全體成員的過半數委任和罷免,並須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 行董事出任。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d)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 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 1 條規定補足委員人 數。除非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 ...
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10月23日採纳)
2025-10-23 09:32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2 2 出席會議 1 (a)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公司」) 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 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 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稱為「香港上市 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主席(「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 委員會主席在委員內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成員任期與董事會成員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 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定補足委員人 數。 (a) 除本職權範圍另有規定外,委員會會議應由公司章程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條款所規管,並必 須遵循有關法律、 ...
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10月23日採纳)
2025-10-23 09:31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成員 1 (a) 審計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從非執行董事中委任。委員會委 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 名任公司非執行董事的成員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當為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 理人員的董事,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獨立非執行董事占大多數。其中至少 有一名成員須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以下稱為「香港 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 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的組成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圳上市規則」)不時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召集人」或「委員會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 事,並應當具備會計專業能力。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 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會批准產生。 (c) 現時負責審計公司賬目的核數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 ...
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10月23日採纳)
2025-10-23 09:24
1 成員 (a) 提名委員會(以下稱為「委員會」)須由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為「公司」)的董事會(以下稱為「董事會」)委任。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以下稱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 而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且委員會的成員必須以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占 大多數。委員會的組成必須不時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以下稱為「香港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為「深 圳上市規則」)的要求。 (b) 委員會的主席(以下稱為「委員會主席」)必須是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委員會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主席由委員會委員選舉,並報請董事 會批准產生。 (c) 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 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則自動失去委員會委員資格,並由委員會根據本第一條規 定補足委員人數。 2 出席會議 3 會議的次數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於 2025 年 10 月 23 日採納) 1 3 (a) 委員會已獲董事會授權檢討及評估在其職權範圍內的 ...
丽珠集团(0005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09:1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修订及 生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无 形资产等形式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短期财务收益为目的,购入的能随时变现 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 (二)长期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战略协同,开拓市场、获 取新技术、新产品等经营性目标为目的,在一年内或超出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 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 ...
丽珠集团(0005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09: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2025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予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 ...
丽珠集团(000513)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09:16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外直属各办事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 关责任人员。 第一章 总 则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