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OFHC(6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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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浙江东方及金融控股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2 10:16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有效 □无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2 10:16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 3 位,分别为贲圣 林先生、王义中先生、肖作平先生,任职期限均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经核查贲圣林先生、王义中先生、肖作平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3 年度,各位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东方金融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
浙江东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2 10: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方 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42 号) 核准,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 于 2022 年 8 月向共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19,058,3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351,334,420.63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46,659,646.52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81 号《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9058371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12 10:1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 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 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事务所主要情况 大华事务所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 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1,141 人。 2022 年度,大华事务所实现业务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审 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2024-04-12 10:16
| 股票代码:600120 |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 | | 编号:2024-020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88936.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2 | | | 债券代码:138898.SH | 债券简称:23 | 东方 | 01 | | | 债券代码:240620.SH | 债券简称:24 | 东方 | 01 |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3、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4、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5、浙江东方乾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乾睿")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东方乾睿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以上公司均不是公司关联方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12 10:16
重要事项提示 ● 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包含上一年未到期金额)。 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 理财投资类型:国债逆回购、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银行理财、其 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期货公司理 财产品、公司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 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股票代码:600120 |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 | | 编号:2024-019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88936.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2 | | | 债券代码:138898.SH | 债券简称:23 | 东方 | 01 | | | 债券代码:240620.SH | 债券简称:24 | 东方 | 01 |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12 10:16
| 股票代码:600120 |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 | | 编号: | 2024-018 | |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88936.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2 | | | | 债券代码:138898.SH | 债券简称:23 | 东方 | 01 | | | | 债券代码:240620.SH | 债券简称:24 | 东方 | 01 | |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 明确。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 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4-09 07:3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 股票代码:600120 |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 | | 编号:2024-015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88936.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2 | | | 债券代码:138898.SH | 债券简称:23 | 东方 | 01 | | | 债券代码:240620.SH | 债券简称:24 | 东方 | 01 | |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 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1 09: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830万股 (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2%;不高于13,661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4%。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 ...
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3-10 07:36
| 股票代码:600120 |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 | | 编号:2024-012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75914.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1 | | | 债券代码:188936.SH | 债券简称:21 | 东方 | 02 | | | 债券代码:138898.SH | 债券简称:23 | 东方 | 01 |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 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