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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27 09:24
国枫律股字[2023]A0583 号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
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一次董事会聘任高管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11-27 09:2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席国良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朱宪先生、张中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 裁),聘任徐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冯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董事会上述聘任公司高管等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 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 独立董事:居晓林、董慧、郑永强(签字) 2023 年 11 月 27 日 ...
大东方:大东方九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3-11-27 09:24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提名选举,裴学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 会期满为止。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1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7 人,现场参会监事 7 人。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大东方:大东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14 07:4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股票简称:大东方 股票代码:600327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组织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并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安排本次股东大会各项事宜。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根据《大东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 通知 》(本 公司于2023年11月1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的要求,在2023年11月23日9:30—16:00期间,提 供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携带参会资格登记资 料,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参会 ...
大东方:大东方公司章程(2023修订版)
2023-11-09 08: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二○二三年【】月【】日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 第三章 | 股份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一节 | 股东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则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第一节 | 董事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 第三节 | 董事会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节 | 总经理 | | 第二节 | 董事会秘书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 第一节 | 监事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08:3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修订版) (2023 年 11 月 9 日八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通过资本市场的融 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 ...
大东方:大东方关于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3-11-09 08:36
一、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 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阅相关履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 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二、林乃机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 先生六位董事候选人,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强先生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林乃机 先生、席国良先生、倪军先生、朱晓明女士、邵琼女士、吴志军先生六人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永 强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就上述候选人的提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无锡 ...
大东方: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09 08: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居晓林,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
大东方:大东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版)
2023-11-09 08: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版) (2023 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条 宗旨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人。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
大东方:大东方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3-11-09 08:3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居晓林先生、董慧女士、郑 永强先生为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